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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5版:中国石化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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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油转型阵痛期的应对之策

2025年04月16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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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加强对炼油规模统筹优化布局,重点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石化集群。

    ?加强对市场主体税收、排放、能耗、安全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从产品出海到产能出海,适度增加成品油出口配额数量,为炼油转型升级实现“以空间换时间”。

    炼油产业应控制好总体规模和发展节奏

    石油消费达峰后,炼油规模需要保持一定韧性和灵活性,不宜出现较快下降。从国内市场来看,2027~2028年国内石油消费将达到8亿吨左右峰值,2035年回落至7亿吨左右。从国际市场看,未来我国成品油出口潜力可达每年6000万~8000万吨,化工品出口潜力达每年3000万~4000万吨,同时考虑炼油开工率处于80%左右的合理范围,中长期我国炼油规模控制在9亿~10亿吨/年是合适的,2035年前至少需要保持在9亿吨/年以上才能满足国内需求及最低的成品油出口需求(占国内成品油消费的10%~15%)。

    建议政府加强对炼油规模统筹优化布局。依托国家石化产业基地和现有骨干石化企业,引导新建炼化项目纳入产业园区规划,通过发挥集群、集聚效应,重点打造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石化集群,提升炼油产业竞争力。企业项目申报需要将市场保供、油气储备、先进能效指标、税收环保可控作为必要条件,通过逐步抬高新建装置标准,引导行业高质量发展。

    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加强对市场主体税收、排放、能耗、安全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一是加快建立信息化的监管体系,充分利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先进技术手段,探索从炼油企业的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流程实时数据监控,从产能较大的企业试点,并逐步推广。二是加大对加油站销售终端的监管力度,充分借助大数据监管手段,推广税控云平台建设,从省级层面统一监管系统建设的技术标准和技术路线,实现对加油机作弊的有效监管。持续规范变名、变票、票据回流等行为。三是在成品油市场环境得到净化后,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至终端,可增强消费税的调节导向与约束功能。同时配套将成品油消费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调动地方对消费税监管的积极性。四是完善纳税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信用立法,建立全面科学的纳税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对违法经营、偷逃税款等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力度。

    加强国际合作,“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

    未来几年是我国炼油结构调整、转型发展阵痛期,成品油出口可有效缓解结构调整压力,以出口空间换转型时间。从产品出海到产能出海,是当前石化企业破解效益下滑和发展瓶颈的必然选择,有助于企业抓住市场机遇和探寻新的增长点,有利于增强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紧密合作,有利于共享成熟先进的国产炼化技术,帮助促进当地经济和产业发展,推动共同繁荣。充分利用“一带一路”、中非合作机会,加强政府间合作,强化重点区域能源合作,稳固海外石油供应渠道。积极争取财税、金融、保险等政策支持,加快推动中国标准的国际化认证,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鼓励加强全球化业务布局。建议适度增加成品油出口配额数量,为炼油转型升级实现“以空间换时间”,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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