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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发文推动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优化配置2026年03月31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2026年2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简称《意见》)。作为深化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意见》从总体要求、资源优化配置、市场功能健全、经营主体参与、制度体系构建、政策协同及组织领导七大方面提出十九项举措,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划定清晰路径、明确核心目标。 《意见》确立了清晰的“两步走”战略:到2030年,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各类电源及除保障性用户外的电力用户全部直接入市,市场化交易电量占比在70%左右;跨省跨区与省内市场实现联合交易,现货市场全面正式运行,统一的基础规则、技术标准及公平监管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建成该体系,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有机融合,电能量、调节、环境及容量等多维价值全面由市场反映,初步形成以电力为主体、多能协同互济的全国统一能源市场。 为实现电力资源的全国优化配置,《意见》提出优化市场体系实施路径。重点推动跨省跨区与省内交易在主体、申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的有机融合,逐步建立“一次提需求、全国匹配供需”的联合交易模式。通过推动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经营主体“一地注册、全国共享”,并适时研究组建全国电力交易中心。同时,文件要求打通国家电网与南方电网经营区的市场化交易渠道,实现跨经营区常态化交易,持续提升清洁能源输送占比,并完善长三角等区域内的电力互济机制。 在市场功能健全方面,《意见》构建了现货、中长期、辅助服务、绿电、容量及零售“六位一体”市场布局。明确2027年前推动现货市场基本实现正式运行,发用两侧全面报量报价;中长期市场实现连续开市与合同灵活转让;加快建立备用辅助服务市场,实现调频、备用与现货联合出清;完善全国统一绿证市场,引入区块链技术实现全链条认证,建立强制与自愿结合的消费制度;完善容量电价机制并探索容量市场;畅通批零价格传导,引导售电公司向综合能源服务商转型。 针对经营主体,《意见》推动发电侧、用户侧及新型主体“三类主体”平等广泛参与。发电侧将落实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推动“沙戈荒”基地整体入市,优化煤电运营,分节奏推进气电、水电及核电入市;用户侧逐步缩小电网代理购电规模,推动10千伏及以上用户直接入市;新型主体方面,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规范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及可调节负荷的参与标准,激发需求侧资源活力。 制度保障是市场运行的基石。《意见》强调从规则、治理、电价、技术及信用五个维度实现全国统一。通过健全基础规则体系,强化地方与国家规则对接;完善“政府规划+监管+自律+服务”治理架构,整治地方不当干预;建立供需决定的电价形成机制,强化自然垄断环节监管;统一关键技术框架与数据模型,促进基础设施互联;制定统一信用评价标准,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为确保政策落地,《意见》还强化了政策协同与组织领导。要求地方电力规划依据全国规划编制,建立市场应急处置与风险管控机制,并引入第三方评价体系。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统筹协调,各部门各地方协同配合,确保各项举措见效。 此次《意见》的出台,是对我国电力体制改革的深化与升级。它不仅提供了顶层设计与行动指南,更将通过激发电力市场活力、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能源安全保障、绿色低碳转型及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电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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