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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版:中国石化报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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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和保密宣传教育月

2025年04月27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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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间谍法》规定,以下行为为间谍行为:

    (1)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

    (2)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投靠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

    (3)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及其他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文件、数据、资料、物品,或者策动、引诱、胁迫、收买国家工作人员叛变的活动。

    (4)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针对国家机关、涉密单位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的网络攻击、侵入、干扰、控制、破坏等活动。

    (5)为敌人指示攻击目标。

    (6)进行其他间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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