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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贸易的“主角”2024年07月12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 生产者或卖方 资源国是主要的油气生产者,而其国家石油公司是政府掌管油气领域的强有力工具,也贡献着巨量的石油生产收益。根据国际能源署(IEA) 2018年的数据,国家石油公司控制着全球56%的石油储量,45.6%的在产油田。2017年,一项针对48家国家石油公司的研究发现,其总资产已达到3.1万亿美元。2013年,“油价过山车”启动前,至少有25个资源国有20%的收益依赖其国家石油公司。 但国家石油公司性质各异,扮演的角色也很多面化,面临着来自各方的压力。有些国家石油公司承担商业或运营公司的责任,销售原油或原料矿物,管理国家股权或直接参与开采;有些国家石油公司则是监管或行政实体,是国家发展经济的工具。 国家石油公司的存在有利于资源国控制石油的生产和收入的分配,助力技术快速升级,提供专业知识,解决市场调节失灵问题。有时,国家石油公司还提供社会服务、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或发放燃料补贴。有时,国家石油公司还代表国家承担债务,享有比主权国家更高的信用评级。委内瑞拉国家石油公司和安哥拉国家石油公司就是这样的实例,他们承担的债务超过国家GDP的20% 。 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公司通常从两个渠道获得原油:一是作为运营公司或国际石油公司的合作伙伴持有油气田的股权;二是从事油气开采工作的公司向其上交的油气实物。根据资源国政府与开采公司之间签订的典型的产量分成合同,国家石油公司除了获得税收、特许权使用费和其他费用,还可以获得实物份额,从而拥有大量可供出售的油气资源。 但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在国际市场上直接交易往往面临挑战。首先,国家石油公司大多不具备自己的分销渠道,只能向国内外炼厂、国际石油公司和大宗商品贸易公司销售石油;其次,国家石油公司往往受制于国内设定的年度生产目标,不利于其随国际市场的供需调整销售比例;再次,国家石油公司通常缺乏相应的存储设施,也不具备抵御价格波动的管理能力和对冲能力,因此,大多只能依赖大宗商品交易商来出售油气资源。 · 买方 油气资源的买方主要有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国际石油公司,以及资源国的贸易公司等,其中前两者的作用更重要。 1.大宗商品贸易公司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石油价值链上各环节专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大宗商品贸易公司日益崛起,与国际石油公司在国际市场上一起“弄潮”大宗商品。21世纪10年代,这些公司控制了约一半以上的全球自由交易大宗商品。当下,全球五大大宗商品贸易公司每日交易约处理2400万桶原油和成品油,几乎相当于世界石油需求的1/4。作为全球最大石油贸易公司的维多集团,每日“过手”的石油足够供应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英国的日需求之和。 大宗商品贸易公司某些方面虽然具有共性,但是具体的组织结构却各不相同。 首先,这些公司往往都是独立的实体,专门从事大宗商品交易,并不涉足生产。除嘉能可外,其他大宗商品贸易公司也不涉猎下游。 其次,这些公司交易的商品范围很广,既有硬商品,如石油、天然气、矿产等,也有软商品(农产品),但他们更专注于特定行业。例如,两家最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商维多集团和摩科瑞主要做能源商品,在其他领域的业务极少。相比之下,嘉能可几乎参与了所有主要领域,但更注重在有色金属、煤炭和石油领域的操作。 再次,除了嘉能可,其他所有大宗商品贸易公司都是私人所有,未在任何证券交易所上市,因此也相对神秘。 此外,在规模上,这些公司也差异巨大。数量众多的小公司仅从事某单一商品的交易,收入仅几百万美元;而大公司则活跃在多个市场,收入远超1000亿美元。据《财富》杂志报道,全球最大的大宗商品交易商维多集团2019年的营业收入超过2250亿美元。全球排名前十的大宗商品交易商的财力如果相加已富可敌国,规模相当于加拿大(该国GDP为1.9万亿美元)。 如今,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已发展成高度复杂化的多子公司、多管辖权的组织,通常由几百甚至几千个独立的公司实体组成。 2.国际石油公司 国际石油公司是石油贸易的积极参与者。这些公司在20世纪70年代的石油禁运危机后就活跃于石油贸易领域。国际石油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从原材料开采到炼制和分销的整个石油价值链,其通过产量分成协议与资源国的国家石油公司合作,在这些国家进行油气勘探、生产和炼制,以及成品油的销售活动。国际石油公司还购买和销售第三方产品。有几家公司设有专门从事大宗商品贸易的部门,充分利用其坚实的资产基础(采矿权、加工设施、基础设施),以自有资本为交易提供资金。 数据显示,2016年,BP、壳牌和道达尔等3家国际石油公司的原油日交易量为1500万桶。而五大独立的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同期的原油日交易量为1800万桶,可谓不相伯仲。 2023年上半年,伯恩斯坦研究院表示,2022年,壳牌、bp和道达尔能源等3家欧洲石油公司通过石油、天然气和电力贸易获得的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分别为166亿美元、115亿美元和84亿美元,共计达到365亿美元,超过了四大私人大宗商品贸易公司维多集团、托克集团、摩科瑞和贡沃尔集团2022年的能源交易总收入之和(约为340亿美元)。 · 融资方 油轮运输石油的费用动辄高达几千万甚至几亿美元,因此,大宗商品是资本高度密集型的贸易,从事贸易的公司往往需要大笔资金来周转。传统上,贸易融资一般来自大型银行。部分大型大宗商品贸易公司可能从多家金融机构获得融资。例如,托克集团在美国、欧洲、亚太地区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30多家银行筹集资金,不会被某个金融机构或地区的信用额度所限制。 以往大银行积极参与大宗商品贸易融资,有时也参与实物交易,但2007年~2008年的金融危机后,监管的严格和成本的上升降低了银行参与实物大宗商品贸易的能力和意愿。不少国际银行出售或关闭了其实物和大宗商品业务,代以向大宗商品贸易公司提供贷款。例如,巴克莱银行和德意志银行关闭了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摩根大通将该业务出售给了大宗商品交易商摩科瑞,摩根士丹利与大宗商品交易商卡斯尔顿达成了类似交易。 英国《金融时报》之前的消息显示,全球前十大银行的大宗商品贸易业务收入从2008年创纪录的141亿美元降至2014年的45亿美元。随后银行的业务开始大量转向能源转型项目。然而这并不意味着银行的彻底撤出,却使中小型大宗商品贸易公司越来越难以获得融资,钱更多流向了大宗商品贸易界的顶流“大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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