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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修订印发法人单位管理办法

2024年02月21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邢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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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建立健全法人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要求,近日,集团公司修订印发《中国石化法人单位管理办法》,对法人单位从设立、变更、运行评价到调整退出的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优化和规范,通过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管控,实现“严”“控”“放”“管”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法人单位管理质量和水平,支撑集团公司高质量发展。

《办法》重点从4个方面进行完善。一是“严”,强化法人单位设立集中统一管理。所有的法人单位设立均由总部企改和法律部牵头审批,不再对法人单位设立审批进行授权。二是“控”,强化法人单位新增管控。未列入年度新增计划的,原则上不得新增,但可以通过追加压减计划等量置换。三是“放”,优化法人单位经营范围变更审批流程。集团(股份)公司出资的法人单位变更,不涉及主责主业变化的,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调整为公司总法律顾问审批。四是“管”,主要强化拟设立法人单位“一利五率”的经济效益测算、强化法人单位设立运行后评价、建立健全法人单位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强化监督检查等。

下一步,集团公司将加强对法人单位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严把法人单位设立源头关,督促企业及时清理无业务、无贡献、无法实现功能的法人单位,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真正实现瘦身健体,推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邢新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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