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 例
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疫情防控的需要,居家办公已成为很多单位的选择。同时,居家办公作为一种新兴的办公方式,其工作方式的灵活性、工作时间的零散性也给用人单位增加了一些不确定风险。
由于居家办公期间,劳动者提供劳动时不在用人单位的直接监管范围,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对原因及过程的描述多数出自职工自述或家属讲述。因此,不排除个别人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伪造事故过程,以此达到认定工伤的目的。同时,由于工作地点的特殊性,职工个人因素与工作因素混同,伤害原因难以界分,存在风险混同。
◆ 案例分析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工伤同时需要满足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工作原因三要素。由于劳动者是在用人单位同意或安排的情况下居家办公,因此,家应当认定为工作场所。相较于传统的工作模式,其工伤认定难点主要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难以认定。
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具有零散化特点。对工作时间的界定,既包括正常工作时间,也包括加班和值班时间。因此,除每天被认定的8小时工作时间外,也不排除8小时以外的时间员工也在工作,也可主张为工作时间。
职工如果在非单位规定的上下班时间内受伤,应看单位是否安排其加班。在此基础上,再结合职工去医院就诊的时间、医院的诊断证明来综合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七条进一步明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或者调查取得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根据上述规定,只要职工的伤亡事故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人社部门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调查取证后,没有证据显示职工不是工作原因受伤,应当从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的初衷及宗旨出发,认定该事故属于工伤。
◆ 风险防范建议
1.企业应事先通过协议或者公告通知等书面形式,规定居家办公的起止时间,明确居家办公的工作时间范围。
2.企业采取居家办公工作方式期间,做好职工上下班的打卡及工作交接的记录,严格工作时间管理。
3.通过线上沟通或者日报等形式,定期汇报工作成果,掌握职工大致的工作环境和状态。
4.如遇突发伤亡事件,难以界定是否属于工伤的,应当及时进行工伤备案,以防延误工伤申报工作。(陈 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