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新时代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旨在锚定到2030年我国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目标,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近年来,我国以风电、光伏发电为代表的新能源发展成效显著,装机规模稳居全球首位,发电量占比稳步提升,成本快速下降,已基本进入平价无补贴发展的新阶段。截至今年4月底,新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约7亿千瓦,占全国发电总装机规模的29%。陆上风电、光伏发电成本快速下降,截至2021年底,二者平均千瓦时电成本较2012年分别下降48%和70%。但是,新能源开发利用仍存在电力系统对大规模高比例新能源接网和消纳的适应性不足、土地资源约束明显等制约因素。
《实施方案》从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加快构建适应新能源占比逐渐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深化新能源领域“放管服”改革、支持引导新能源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新能源发展合理空间需求、充分发挥新能源的生态环境保护效益、完善支持新能源发展的财政金融政策等7个方面提出21项具体政策举措。
在创新新能源开发利用模式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加快推进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按照推动煤炭和新能源优化组合的要求,鼓励煤电企业与新能源企业开展实质性联营;促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推动新能源在工业和建筑领域应用,到2025年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50%;引导全社会消费新能源等绿色电力。
围绕新能源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实施方案》提出切实可行和具备操作性的政策措施。例如,为消除土地资源对新能源发展的制约,《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新能源发展用地用海保障,通过明确用地管理政策、规范税费征收、提高空间资源利用率、推广生态修复类新能源项目等措施,推动解决制约新能源行业发展的用地困境;针对提高电力系统对新能源接网消纳的适应性问题,《实施方案》则提出全面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灵活性、着力提高配电网接纳分布式新能源的能力、稳妥推进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等举措。
支持新能源发展,还需要进一步发挥财政、金融政策的作用。《实施方案》提出,优化财政资金使用,研究将新能源领域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完善金融相关支持措施等。(郭 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