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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签补签合同
2022年06月10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张良薇
案 例 经过招标,B建筑公司以200万元造价承建A公司某施工项目。双方没有签订正式书面合同即开工建设。一年后项目竣工结算时,A公司与B建筑公司在补签合同过程中,双方就合同价款发生争议。A公司认为该项目是招标工程项目,开工前双方已达成一致意见,工程造价应锁定在200万元。但B建筑公司认为此项目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增加了工程造价,同时建筑原材料价格上涨,远远高于议标时的预算价格,应按照实际工程造价265万元进行结算。 双方争执不下,B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没有书面合同,A公司的意见没能得到法院的采纳。经B建筑公司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对工程造价进行了评估,评估造价为260万元。法院判令A公司向B建筑公司支付260万元工程款。 案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虽然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合同就已经成立。因为没有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作为证据依据,A公司的主张无法得到法院的认可,为此,A公司多向B建筑公司支付了60万元,致使工程预算超出30%。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经办部门因为主观或客观原因,倒补签合同现象时有发生,无论是补签合同,还是倒签合同,都是合同的当事人在未签订合同前已经部分履行或者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都属于事后签订合同。由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控制作用无法体现,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风险提示 各单位要定期开展普法教育和合同管理培训,一是让合同经办人熟练掌握合同系统操作,减少合同退回率,缩短合同审批时间;二是合同经办人应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了解公司合同管理内控要求,在业务操作中时刻绷紧“业务开展,合同先行”这根弦。 (张良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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