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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处置倾倒污染物遭处罚

2022年05月13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项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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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20年3月23日至4月1日,在河北省某郊县一处塑料颗粒加工厂,张某为了处置厂内的废塑料、废油布、废油墨桶、废油漆桶等废料,联系无任何经营手续的康某,以800元/车的价格进行处置。后康某以200元/车的价格让姜某提供倾倒场所,二人先后非法向河北省井陉县某村北一渗坑倾倒6车危险污染物,在非法倾倒第7车时被查获。经鉴定,已倾倒废料和被查获的车上废料均为危险污染物,重量共计3.99吨。

    案例分析

    本案是因非法倾倒废料引发的刑事案件。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张某、康某、姜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倾倒危险污染物,在案发后认罪认罚,积极履行修复义务,判决张某、康某、姜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重点排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风险提示

    废塑料、废油布、废油墨桶、废油漆桶等固体污染物在生产生活中较为常见,其对环境的污染容易被忽视。尤其是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大量废塑料、废油布、废油墨桶、废油漆桶等固体污染物的企业,更须对此有清晰认识。企业要加强宣传,提高员工对固体污染物危害的认识,推动固体污染物的无害化处置,做到合法合规处置,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项 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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