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期  下一期  |  上一版    
  版权声明
  《中国石化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中国石化报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中国石化报社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中国石化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中国石化报社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第4版:中国石化报04版
用户名 密码
文章检索
  日期检索

民主评议
党员制度的建立

2022年03月09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刘学礼
16.8K

    刘学礼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来源于基层党组织的创造。早在1984年,当时的上海铁合金厂党委就在厂里定期评议党员,也组织群众民主评议党员,除名屡经教育不改的党员,增强党组织战斗力,突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1987年10月后,河北满城县、辽宁锦州市、河南辉县市、山东泰安市等地先后通过民主评议党员活动,处理不合格党员。

    1988年7月,中组部负责人到辽宁调研党建情况,发现锦州市实施民主评议党员、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的做法值得推广,便及时向党中央作了汇报。

    同年10月18日至11月9日,中组部负责人在山东、浙江和上海调研换届工作和党建情况后又指出:“民主评议党员,是加强基层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也是新时期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增强党员互助、互勉、督促进步的一种好形式,似可推广,逐步形成制度。”

    1988年11月18日,中组部制定《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12月15日,党中央予以同意转发并指出:“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按照中央通知精神,各地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行。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实施多年来,已成为党内一项经常性制度。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研究室宣教局)

    (来源: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共产党员应知的党史小故事》;摘自《人民日报》)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备 10210212号-7 号

Repeat标签中缺少Article标签
中国石化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