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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不当造成损失 发包方承担连带责任2022年03月04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李广周
案 例 2021年某石油公司加油站形象提升改造,重点对加油站罩棚檐口及顶板喷漆亮化。项目实施期间,经招标确定A公司为B加油站施工单位。 2021年6月中旬,A公司对B加油站开始施工,于6月17日对B加油站罩棚檐口及顶板进行高空喷漆作业。6月18日早上,位于加油站西侧的C公司老板找到加油站,称施工所喷油漆飘落到其公司两辆汽车的车顶和车窗上,要求石油公司给予赔偿。石油公司以油漆飘落是施工单位A公司施工行为所致为由,要求C公司向A公司索赔,A公司认为虽然是其施工行为所致,但石油公司也存在管理和提醒不到位的过错,应承担一定赔偿。 经多次协商无果,C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石油公司和施工单位A公司共同赔偿并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案 例 分 析 法院审理期间,施工单位A公司承认施工喷漆当晚,因疏忽大意而没采取围挡等有效防范措施,致使油漆飘落到C公司车辆上。 法院认为,加油站紧邻C公司,而A公司未对施工环境充分了解和考量,未严格按照建筑施工规范采取突发状况防范措施,造成油漆飘落至C公司车辆,存在主观过错,认定A公司施工过程中存在侵权行为;石油公司下属加油站没有事先告知C公司当晚喷漆施工事项,也没有事先提醒A公司施工人员加油站西侧有C公司停放车辆,未及时要求A公司施工人员采取停止施工或围挡等有效防范措施,造成油漆飘落,属于共同侵权,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后判决A公司赔偿C公司车辆油漆清理恢复全部费用,石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法 律 链 接 《民法典》第1170条: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风 险 提 示 1.施工期间,发包人应做好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管理,确保施工符合规范,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施工侵权行为发生。发包人应承担起建设单位应负的管理责任,杜绝一包了之,不管不问。 2.施工开始前,发包人除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外,还应重点做好周边环境交底,提示和要求施工单位对施工环境查看和分析,并提前告知周边居民、商户施工事项,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侵权行为发生。 3.发包人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应约定施工期间的侵权责任由施工单位作为承担主体,明确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后向施工单位追偿的权利。 (李广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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