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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重罚

2022年01月28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李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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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20年10月9日,某市生态环境局接到市民举报,称某社会加油站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形。为核实情况,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20年10月12日对某加油站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发现该加油站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就擅自开工建设,同时也未对项目进行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以上违法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营业执照、被调查人身份证明等证据,形成了完整证据链条。

    2020年11月20日,某市生态环境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对某加油站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某加油站立即对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处罚款35万元。

    案例分析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本案中,加油站建设项目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而某加油站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行为,构成“未批先建”的环境违法行为;另本案中加油站建设项目未进行验收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构成“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法律链接

    1.什么是未批先建?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未批先建是指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建设单位就开工建设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对于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的企业,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责令企业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2.什么是未验先投?需要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未验先投是指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行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于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的企业,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3.对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能否同时处罚?

    部分行政机关是按照两个独立违法事实来处罚,但有部分专家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的适用前提是未报批环评或者虽报批但未得到批准;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适用前提是,建设项目必须要有合法的环评文件,两者不能并存,因此不能同时处罚。《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对上述内容也作了规定。企业在日常中针对有上述异议的行政处罚,可通过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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