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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建议

2021年12月17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陈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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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登记在股东、高管名下的车辆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建议可选择直接将车辆过户给公司。企业取得车辆可登记为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可以抵减应纳税所得额,使企业少交税。车辆发生的燃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开支,可以在税前列支,使企业少交税。个人转让使用过的车辆或物品免征增值税。

2.对登记在普通员工名下的车辆用于企业经营活动的,建议可选择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规范私车公用行为,避免涉税风险。具体做法为:企业与员工签订租赁合同,企业向员工支付车辆使用租金后,员工所有的车辆作为企业的使用权资产,企业在租赁过程中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可以在税前列支。至于车辆保险费和维修费应视地方政策而定,有些地方明确规定此费用不允许税前抵扣。另外,员工取得租金收入,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并就此租赁收入按有关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陈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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