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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与住处需保持安全距离2021年11月26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李云凤
案例: 2020年9月15日,某市消防救援支队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行动中发现,某加油站员工的工作地和居住地在同一个建筑物内,某市消防支队执法人员当场下发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当日对该加油站违法行为进行了调查取证。9月25日,某市消防支队对该加油站进行立案查处。9月30日,某市消防支队向某加油站下发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某加油站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分析: 加油站作为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按要求应当与员工居住场所有一定安全距离。加油站的安全与设备的安全情况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即使是小的机械故障,也可能引起火灾和爆炸事故,因此加油站内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安全、消防规定。 本案中,某加油站负责人将加油站同一建筑区内划分出居住场所,且未与加油站储罐区、加油区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保持安全距离,某加油站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属于违法行为。所以,某市消防支队对某加油站处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的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一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 行政处罚实施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应当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 注意事项: 1. 加油站内不能设置居住场所,但可设置临时休息室、更衣室等,保证各项设施符合安全及消防要求。 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应与居住场所保持一定安全距离,且应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3.加油站内长期不使用的房间或区域,应关闭或切断电源。 (李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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