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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宣传,后果很严重2021年11月05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蒋红艳
案 例 某公司在开展特许经营加盟业务过程中,为推广其品牌,在经营场所内设置多处宣传内容,称其属于“某某集团”,且多个知名品牌企业为其“合作品牌”。同时,当事人经营场所内陈列有多种评比证书。经查,“某某集团”经营主体系当事人虚构,其余宣传及证书均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案例分析 当事人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某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虚假宣传是指宣传内容与商品或者服务的客观事实不符,如明知商品中不包含某种物质,宣传时宣称商品包含某种物质。引人误解的宣传则是指可能使消费者对宣传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产生不正确的认识,误导消费者。 主要表现为不以真实名称和标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现场说明和演示;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 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销售商品或者服务;谎称正品却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夸大或隐瞒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性能,用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 防范措施 1.引导和帮助有关单位和员工,充分知晓虚假宣传的行为表现及违法后果,使其在商品进行宣传的过程中,对涉及商品价格、产地、规格、等级、功效等信息进行真实、准确、清楚、明白的披露,并注意对广告内容进行充分审核,避免以虚假的广告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引发相关法律风险。 2.在进行商业宣传活动时,遵循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信息真实、准确、清楚、全面,不得使用内容不真实、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表述欺骗消费者。 3.在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时,要正确使用法律用语,禁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第一”等绝对性用语;使用引证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并标明出处;在通过广告、讲座、推介会等形式进行宣传时,也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以保证向消费者和大众传递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准确无误,符合客观事实。(蒋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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