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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利店商标被“山寨”,企业如何维权?

2021年10月22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李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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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2018年4月底,中国石化某销售公司员工王华发现,闹市区某便利店的“快捷”商标与公司注册商标“易捷”字样及图形极其相似,随后向公司汇报。5月4日,王华所在公司找到该便利店负责人,向其送达了《侵权告知及整改通知书》,要求该便利店7日内拆除侵权商标,否则承担侵权责任。便利店负责人不予理睬。5月15日,该销售公司向该便利店所在辖区工商局举报,同时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

    案例分析:

    该便利店使用的“快捷”商标与中国石化注册的“易捷”商标图案及文字高度相似,且使用在同类商品及服务上,容易误导消费者,侵犯了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某区工商局经过详细调查,认为该便利店在未取得“易捷”商标所有人授权的情况下,将与“易捷”高度相似的图形及文字“快捷”作为其便利店商标使用,造成误导和混淆;某区工商局向该便利店出具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随后经过诉讼程序,法院判决该便利店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公开道歉并赔偿该销售公司损失20万元。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解决方案:

    在生活中,大公司和企业的商标经常会被模仿、被“山寨”,针对此类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

    1.遇到商标侵权,首先要积极与商户沟通,并及时保存证据,包括录音、侵权照片、视频、微信聊天记录等资料;

    2.沟通未能解决问题,可以求助相关部门,通过拨打110、向工商部门举报等方式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并及时通过公证处固定侵权证据,工商部门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作为重要证据保存;

    3.通过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来维护企业自身合法权益。   

    (李云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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