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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安全2021年07月06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第一千零三十八条?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或者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防止信息泄露、篡改、丢失;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按照规定告知自然人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解读:网络时代,信息收集、控制主体多元,个人信息泄露多发。个人信息安全问题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逐渐成为话题中心,《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安全规范》,以及正在草拟中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都显示了个人信息安全的重要性。民法典明确规定了信息处理者的法定义务,为自然人保护个人信息、主管机构加强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高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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