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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框架下炼化企业的应对策略

2021年03月16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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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规定,RCEP生效需15个成员国中至少9个成员国批准,其中至少包括6个东盟成员国,以及中国、日本、韩国、澳大利亚和新西兰中至少3个国家。在“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下,目前我国正加快推进RCEP落地实施,已启动国内核准程序,计划在6个月内完成。

    对我国炼化企业而言,RCEP的实施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从中长期来看总体利好。炼化企业一方面应当抓住贸易壁垒不断降低的机遇“走出去”,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开拓海外市场、推动技术创新;另一方面,应当加强市场形势研判和研发投入,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未雨绸缪、直面竞争,防范海外市场形成的冲击。

    合理利用利好政策,积极应对市场需求,调整国内过剩产能

    我国与RCEP成员国石化产品贸易规模大、相互开放程度较高且具有一定的贸易基础。RCEP的实施整体上对于大宗石油及化工产品影响较小,但对普通石油焦、合成氨、聚氯乙烯等国内产能过剩的产品有明显出口利好刺激。国内相关生产与销售企业应当认清形势,以积极姿态应对RCEP协定实施带来的利好环境,针对国内部分产能过剩产品现状,进一步扩大出口,加强国际合作,加快推进产能调整。

    与此同时,企业应进一步强化对市场形势的分析研判,充分挖掘需求、掌握发展大势。可以建立原油、化工品等大宗商品期货数据库,联合相关科研院所开发市场分析预测模型,加强与专业咨询机构的交流合作,持续跟踪研究市场趋势和行业动态,敏锐捕捉商机、科学制定策略、做好量价配合,努力实现更好效益。

    加大部分高端产品研发及转化力度,力争突破核心技术降低成本

    日、韩两国是我国石化产品,尤其是高端石化产品的主要进口来源国。RCEP首次在中日、日韩之间建立了新的自由贸易伙伴关系,就协定来看,日本从中国进口商品的关税撤销率为56%,日本出口中国的可获零关税商品比例将从目前的8%扩至86%。如果RCEP实施,将会对中日韩三国区域内自由贸易产生较大影响。

    同时,我国仍存在高端炼化产品,特别是化工新材料、专用化学品大量依赖进口的现实问题。零关税后,进口门槛更低,势必将增强进口高端炼化产品价格优势,对国产关键技术和产品形成冲击。在“减油增化”的大趋势下,相关企业及研发机构应加大高端炼化产品和装置制造的研发及转化力度,不断提升自身的技术竞争力及市场占有率,才能在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市场环境中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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