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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EP实施前后石油大宗产品关税对比2021年03月16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序号 产品 主要进口国 进口基准关税 RCEP规定 1 原油 马来西亚 0% 东盟特惠国已是0%。 2 石脑油 韩国 韩国3.6% 韩国将于第10年等比减让至0。 3 基础油 韩国、新加坡 新加坡、日本、 菲律宾、韩国3.6%, 泰国、马来西亚、 印尼0% 韩国将于第11年等比减让至0,日本将于第16年等比减让至0。 4 石油焦 韩国 3% 韩国将于第11年等比减让至0。 5 轻循环油 韩国 日本7%、 韩国4.2%、东盟0% 韩国将于第11年等比减让至0, 日本将于第16年等比减让至0。 6 沥青 韩国、新加坡、 泰国、马来西亚 韩国4.8%、东盟0% 韩国将于第10年等比减让至0。 7 船用燃料油 新加坡、马来西亚 一般贸易1%,保税0% 东盟生效第1年降至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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