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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免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资源税

2021年03月09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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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 韩 峰

    “建议加大地热清洁取暖项目财税政策支持,减免地热能开发利用行业资源税。”全国人大代表、集团公司安全监管部总经理韩峰建议。

    2019年国家发布了新的《资源税法》并于2020年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其中,地热被列入资源矿产税目,从价征收税率为1%~20%,从量征收标准为1~30元/立方米。然而,较高的资源税税率对地热开发行业发展和企业经营将造成较大影响,尤其是作为清洁能源的中深层地热供暖产业,由于产业本身的公共服务属性,利润率相对较低,资源税的征收将进一步压缩行业利润,影响地热供暖产业的良性发展。

    韩峰表示,《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六条已规定:国家对列入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指导目录的项目给予税收优惠。地热供暖产业兼具清洁能源和公共服务双重特性,建议针对地热供暖行业补充出台退税办法,或通过先征后返、提供清洁能源项目补助、适当调整供暖费及补贴等措施,推动产业良性发展。同时,他还建议对于实现100%回注的地热项目实施免税政策。地热用于供暖时,在100%同层回注的前提下,地热水仅作为能量载体,回注后并不存在水的消耗问题。建议政府通过规范管理,为做到完全回注的地热开采企业进行认证,以此作为免税或退税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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