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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版:中国石化报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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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罐区用火 降低安全风险

2021年02月09日 来源: 中国石化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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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石化安全总监  刘春祥

    罐区用火,是指具有火灾爆炸风险的罐体和管线上用火,必须升级为“特+”级用火进行安全管控。我们天津石化从源头控制、技术管控和措施提级管控三个方面入手,降低罐区用火施工作业带来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实施以来,部分单位实现了罐区“零用火”;罐区用火重点单位炼油部由原来的每周5~7项罐区用火下降为1~2项,管控效果明显。

    一是着眼论证,源头管控罐区用火。

    天津石化各二级单位按照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维修管理规定和程序,论证必要性和可实施性。涉及罐区内用火,二级单位组织专题论证,确需实施的,二级单位和业务主管部室双“一把手”签字确认。以烯烃部为例,领导班子组织专题研讨,开展风险辨识和评价,分析用火作业必要性,优先采取螺纹连接、打卡子和拆除异地处理等措施,从源头上控制罐区用火,实现了“零用火”。

    二是强化替代,技术管控罐区用火。

    我们要求罐区用火作业施工方案中必须按照“能不用火的坚决不用火,凡可用、可不用的用火一律不用火,凡能拆装的设备、管线均应拆移到安全地方用火”的原则,设备、工程、生产、安全等专业组织制定替代用火的技术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罐区用火。

    罐区用火重点单位炼油部二渣罐区增加走梯平台申请特级用火作业,通过采取罐区外预制、整体吊装等措施避免了罐区用火;处理原油罐区伴热线泄漏申请特级用火作业,通过采取管箍封堵措施避免了罐区用火。

    三是严格审批,提级管控罐区用火。

    各二级单位按照“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周五前填报“罐区用火申请单”,向公司业务主管部室和安全环保部申请下周用火计划。二级单位分管经理审核报主要领导签批用火施工方案,并组织JSA分析,留存JSA分析记录。签发用火作业许可证的主要领导进行现场带班,用火前、用火过程中和完工验收时到现场进行安全观察,留存观察记录。罐区用火前由车间领导组织安全喊话,留存喊话记录并担任或指定技术人员为现场监护人。

    此外,我们天津石化还通过月审核统计、评价考核的方式,对措施落实到位、用火数量控制明显降低的单位给予奖励,对措施落实不力、用火数量控制效果差的单位进行考核,全方位多角度强化了对罐区安全风险的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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